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14 01:11:04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全县**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 ……此处隐藏25445个字……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二)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护保障。公司按照法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综合办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采取降低职业危害程度的有效措施。对于拉丝区域作业的人员均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对高噪声设备需采取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并在区域内设置噪声提示标志,在此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

八、规范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应急规章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应急工作体系,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应急工作机构,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分工。安全办公室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确保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二)完善应急预案的登记审核和发布实施。安全生产办公室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安监局的应急文件编制导则的要求,制定完善公司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安监局进行审核等记,在公司内部加强专业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的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应急演练,并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建立预案备案、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须详细记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定期开展各级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以及重点岗位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落实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与当地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和移动应急平台;在内部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管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补充及紧急调拨、配送体系。

(五)建立完善应急预警系统。公司各部门切实加强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各类外部因素的监测和预警;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建立与气象、水利、地震、消防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各类应急信息,并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采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应急响应与事故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应急工作机构针对不同级别的响应,做好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应急资源调配等应急响应工作;在明确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后果的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后期处置工作。

九、实施绩效考评,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评定制度,明确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的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制定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实施绩效评定考核。公司每年一次开展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价报告,以文件形式将结果向各部门、外单位和员工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公司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岗位兑现奖惩。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以考评管理促绩效改进。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评定结果,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实施、检查、行动的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同时对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办公室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计划当中。各相关部门、外单位对绩效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需认真进行落实,保证绩效改进落实到位。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消〔20xx〕1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二、工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书、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书的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食盐定点许可规定的范围(全国或全省)内销售。

五、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要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购销凭证保存2年以上备查。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严禁将非食用盐或者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使用。

六、食品加工以及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盐加工食品。

七、在碘缺乏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符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加碘食盐。同时,为满足特定人群需要,可供应不超过总销量10%的未加碘食盐,零售点要有明晰的未加碘食盐标识牌,提醒消费者遵照医嘱等购买食用未加碘食盐。在碘缺乏地区,食品加工以及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使用符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加碘食盐。

八、在水源性高碘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未加碘食盐。零售点应有明晰的标识,提醒消费者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应购买食用未加碘食盐。

九、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

十、严禁非法生产、储运、销售侵权假冒食盐及不符合食盐质量标准的食盐。

十一、严禁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十二、对于违法从事食盐生产、销售、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销售假冒食盐或用非食盐加工食品等扰乱食盐市场秩序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工信、公安、司法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推进食盐专营执法与食盐质量安全执法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举报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做好盐业市场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食盐安全。对包庇纵容或帮助转移、毁灭、伪造证据者,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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